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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常见信访问题
来源:天下足球网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6-01-05 14:3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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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和确定?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至四级,根据对患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逐渐减轻。等级划分情况如下: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另外《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还将上述四级医疗事故具体划分为12等,并分别作以规范和说明。本文不另加赘述。

2、医疗损害赔偿当中的证据有哪些?
  答:医疗损害发生后,患者分别可采取通过与医院进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求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求赔偿,解决争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有面临着明辨是非、确定责任的问题,在这个过程当中证据的作用尤为重要。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需由要求赔偿的患者一方出具。医疗赔偿中的证据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病历资料;二是鉴定结论;三是用于计算赔偿数额的证明以及相关的票据等。

3、医疗事故鉴定应当由什么机构和人员承担?
  答: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中华医学会及其各地的分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按照一定的条件,选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需要鉴定时,由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各自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双方还需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且与所承担的该项鉴定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答:如果是经过首次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出具了鉴定结论后,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委托鉴定单位应当由首次组织鉴定的医学会的上一级医学会负责组织。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

5、通过哪几种方式取得医疗损害赔偿?
  答:出现了医患纠纷后,患者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权利求助与医疗损害赔偿,是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患者必须应当了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表达赔偿诉求:
  (1)患者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交涉和协商,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最能体现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符合双方的自愿原则,因而也是最简便,最直接的处理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2)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在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以协议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3)患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当事人就“医疗损害赔偿”为由向有司法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是否持有医疗事故鉴定,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损害,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所规定的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以上三种处理和解决的方式并无优劣之分,而是各有千秋。医患双方均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